为了维护维护校园内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预防、控制疾病疫情传播,营造安全和谐、整洁文明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确保广大师生人身安全,结合我校实际,现禁止在宿舍、教室、食堂内等公共场所带狗进入,对未拴绳的犬作为流浪犬进行统一清理,现通告如下:
1.严禁任何人员进入校园遛放犬只活动;
2.养犬人应当对犬只栓养或圈养,妥善管理犬只,不得散放;
3.学校设立禁止区,包括办公区、教学区和学生公寓等公共区域;
4.养犬人应当将犬只送到动物疫病预防控制机构或者取得资质的动物诊疗机构进行狂犬病等疾病的免疫,取得犬只免疫证明。携带犬只免疫证明,在30日内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办理《养犬登记证》和犬只标志牌;
5.对无主犬只的处置:
(1)校园内散放、未束链犬只,视为无主犬只处置;
(2)学校相关职能部门将对校内无主犬只进行驱离、网捕,并联系有关部门及社会机构予以处置。
6.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当立即将被伤害人送医疗卫生机构诊治,先行垫付医疗费后,依法承担责任;
7.拒绝、阻碍学校工作人员在犬只管理中依法依规行使职责的,情节严重者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责任;触犯刑律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校园报警电话:0716-8068055
党委保卫部(处)
2023年5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