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相关部门:
根据《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奖〔2021〕80号)精神,学院决定组织开展省级教学成果奖推荐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本次省级教学成果奖评选实行限额推荐,我院可推荐申报2项(二等奖或三等奖)。
二、申报条件
本次推荐条件均按省教育厅的文件执行。其中,达到国内或省内高校先进水平,并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作为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推荐;达到省内同类高校先进水平,并取得一定人才培养效益的成果,可作为省级教学成果三等奖推荐。
三、材料报送
1.申报材料包括:《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不含附件),纸质稿5份,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推荐书附件1套。
2.申报截止时间为2月20日,逾期申报不予受理。
联系人:石义;电话:8068059。
附件: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省教育厅关于做好第九届湖北省高等学校教学成果奖励工作的通知
教务处
2022年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