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为首页|加入收藏
首页

通知公告

首页 > 通知公告 > 正文

关于2024年度新工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4-11-29  浏览:

院系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国教育大会以及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湖北重要讲话精神,加快推进新工科建设,根据《湖北省普通本科高校新工科建设三年行动方案(2024-2027)》(鄂教高2024〕1号)《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2024年度新工科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工作部署,现就2024年度新工科建设项目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及建设要求

2024年,省教育厅启动新工科课程、新形态教材、实践教学项目、实践基地等四类建设项目。建设项目应遵循教育教学规律,体现教育改革发展新要求,项目设计科学合理,研究方法和实践路径切实可行,对提升人才培养质量起到直接支撑作用,并具有推广应用价值。各类项目具体要求如下。

1.新工科课程建设项目。强化课程思政建设,结合新时代我国制造业发展取得的巨大成就,将中国共产党精神谱系有机融入新工科教学;培养学生“大工程观”及时将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融入相关课程教学过程;推动学科交叉融合,促进理工结合、工文渗透,优化重构“基本理论+工程实践+工程设计+创新应用”课程结构体系;探索基于AI的新工科课程教学内容及教学方式方法改革。

2.新工科新形态教材建设项目。注重将学科前沿理论与技术、真实产业案例、典型解决方案等融入教材;开发新工科领域AR教材、数字化教材等新形态教材。

3.新工科实践教学项目。从课程、课程群、专业层面推进实践教学内容体系的改革与优化,在实验实践教学中充分运用新技术、新设备、新方法,开展基于课程或课程群的综合性、创新性实践教学,基于专业的综合性创新实践教学研究,开发多学科交叉融合或者面向专业群的综合性实践教学项目。

4.新工科实践基地建设项目。推动学校、企业、产业园区等共同建设基于人工智能、数字孪生、虚拟仿真等新一代技术的新工科线上线下混合式实践教学基地,促进校企、校校、校地间的实践教学资源共享。

二、申报要求

1.申报范围

申报项目服务于新工科建设。

2.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项目负责人一般应具有副高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作为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新工科项目。

3.材料提交

纸质版:申报书(3份),附件支撑材料(1份),汇总表(1份)

电子版:打包发送至邮箱48236339@qq.com。

提交时间:12月4日之前

联系人:石义  联系电话:0716-8068059

教务处

2024年11月28


Baidu
sogou