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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建设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湖北省省属高等学校普通本科、专科(高职)专业目录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13-06-06  浏览:

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06年湖北省省属高等学校普通本科、专科(高职)专业目录的通知

鄂教高〔2006〕13号
 
各高等学校:

  根据教育部和省教育厅有关专业设置与管理的规定,现将教育部同意备案,  我厅核准的2006年湖北省省属高等学校普通本科、专科(高职)专业数和专业目录(见附件)予以公布。

  各高校在申报招生计划、刊登招生广告、颁发学历文凭时,应严格按公布的专业名称进行,不得随意增加专业、更改专业名称。

  各高校要高度重视专业改革与建设工作,尤其是对新设置的专业,要加大投入力度,重点加强师资队伍、图书、实验实训基地等专业办学条件的建设,努力提高专业办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我厅将继续对专业办学时间达到一年以上的专业开展办学水平合格评价工作。所有评估的结果将对外公布,接受社会监督。评估“不合格”的专业将停止招生,公告撤消。

附件:1、2006年湖北省省属高校普通本、专科(高职)专业数统计请点击查看
   2、2006年湖北省省属高校普通本科专业目录请点击查看
   3、2006年湖北省省属高校普通专科(高职)专业目录请点击查看
   4、2006年湖北省独立学院普通本科专业目录请请点击查看
   5、2006年湖北省独立学院普通专科(高职)专业目录请点击查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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