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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建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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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支部制度建设的主要内容

发布者:  时间:2014-06-24 00:00:00  浏览:


党支部的制度建设,大体包括党务工作方面、党员教育管理方面、党内生活方面、集体领导方面等几大类内容。党支部要本着因地制宜、系列配套、简明易行、注重实效的要求,把以下制度健全和完善起来。
1、集体领导制度。党支部要建立和完善有关的议事规则、表决制度和分工负责制,真正做到在集体领导下,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要定期向党支部委员会报告工作,党支部委员会要定期向支部党员大会报告工作,接受党员群众的监督。
2、“三会一课”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召开支部党员大会、党支部委员会、党小组会;按时上好党课。一般来说,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党支部委员会和党小组会每季度召开一次;半年上一次党课。
3、民主生活会制度。党支部要定期安排党员的民主生活会。党支部委员会成员除参加所在党支部、党小组的民主生活会外,还要专门召开党支部委员会的民主生活会。一般来讲,党支部和党支部委员会每半年应召开一次以交流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民主生活会。
4、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党支部要通过建立党员责任区、明确联系对象等形式,密切党群关系,教育党员树立马克思主义的群众观点。
5、廉政建设制度。“两公开,一监督”是党支部廉政建设的基本内容。党支部书记和委员要从我做起,带领党员和群众保证党支部廉政制度的贯彻实施。
6、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考察制度。培养积极分子,吸收党员,是党支部的经常性工作。为了加强积极分子队伍建设,党支部在整顿积极分子队伍,做好培养教育考察,搞好写实记实等方面,都应建立相应的制度,真正贯彻发展党员工作的方针,把好党员的入口关、质量关。
集体领导制度

为了贯彻落实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坚持集体领导,反对个人专断,根据《党章》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集体领导制度是党的领导的最高原则,是党的民主集中制原则在党的各级领导工作中的具体体现,是党内政治生活的一项基本准则。
二、党支部的领导机关是支部党员大会和由它产生的支部委员会。凡属重大问题,如涉及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贯彻,重大工作任务的部署,党支部自身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群众利益方面的重要问题,以及上级领导机关规定应由党支部集体决定的问题等,都应提交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党员大会集体讨论决定,不得由个人或少数人专断。
三、坚持支部委员会和支部党员大会制度,充分发挥集体经验和智慧,实现集体领导。党支部书记要做好支部委员会的会前准备工作,确定议题后及时通知每个支部委员;开会时,要充分发扬民主,不搞“一言堂”;支委会作决定,实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
四、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支委会或支部大会讨论重大问题,要让大家畅所欲言,各抒己见。讨论中发生了分歧,既要认真考虑少数人的意见,又不可议而不决,耽误工作。
五、坚持集体领导和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的原则。支部委员会在作出集体决定时,需要充分听取每个委员的意见。要明确地规定每个支委成员所负的具体责任,做到事事有人管,人人有专责。
六、正确处理支部书记和委员之间的关系。书记和委员不是上下级、领导与被领导的关系,而是平等的、少数服从多数的关系。书记要有民主作风,要充分尊重其他委员的权利,善于听取和正确集中大家的意见。
七、支部委员之间要互相支持、互相谅解、善于合作,每个委员既要做好所分管的工作,又要对支部的全局负责,支持支部书记的工作,接受支部书记的监督和指导,当好支部书记的助手,自觉地维护党支部集体领导的威信。
“三会一课”制度

一、支部党员大会制度
1、支部党员大会每半年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随时召开,党员大会由支部书记或副书记主持。
2、支部党员大会主要内容是:
⑴、传达上级党组织的决议、指示和学习上级组织文件;
⑵、讨论通过党支部工作计划和工作报告;
⑶、对发展新党员和预备党员转正工作作出决定;
⑷、选举或增补支委会成员和上级党代会代表;
⑸、评议党员,评选推荐先进党组织和优秀党员;
⑹、对违纪党员作出处理决定上报党委审批;
⑺、讨论决定支部的其他重大事项,监督支委会正确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决定。
3、在召开党员大会前,应召开支部委员会,研究决定大会议题和支委会意见,提交大会讨论决定。根据会议内容,必要时可请上级党组织派人参加。
4、支部党员大会讨论决定问题应充分发扬民主,让广大党员畅所欲言,明确表态。需作出决定的问题,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表决。特殊情况需要及时作出决定的,可报上级党组织裁定。
5、每次支部党员大会须作好详细记录。
二、支部委员会制度
1、支委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由书记负责主持。
2、支委会的主要内容是:
⑴、分析研究支部工作情况和党员的思想状况,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⑵、研究如何贯彻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和决定;
⑶、检查支部目标管理落实情况;
⑷、研究制定支部工作计划;
⑸、研究党员教育、管理和发展党员、党员考评、预备党员转正工作;
⑹、半年召开一次民主生活会和廉洁自律自查。
3、支委会召开前,应将会议内容通知支委会成员,以便到会同志充分酝酿讨论。支委会实行民主集中制,需作出决议、决定的,须经充分讨论,按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防止个人专断。
4、每次支委会须作好详细记录。
三、党小组会制度
1、党小组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
2、党小组会的主要内容是:
⑴、 学习党内文件和上级指示,落实党支部决议和工作安排;
⑵、 党员汇报个人思想、工作、纪律,完成党组织分配工作的情况,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
⑶、 改选党小组长,酝酿支部候选人;
⑷、 研究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发展工作;
⑸、 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针对群众思想状况,研究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⑹、 评议党员和评选推荐优秀党员。讨论对违纪党员的教育和处分意见上报支部。
3、党小组会由党小组长主持。组织党员学习和过好小组组织生活,党小组生活要求编入小组的每个党员必须参加。
4、认真作好党小组会议记录
四、党课制度
1、党课由支部负责组织,每半年一次。党员领导干部要带头讲党课。党课可吸收入党积极分子参加。
2、党课教育要联系党员思想实际,把授课和组织专题讨论结合起来,不断提高党员政治理论水平和思想觉悟。
3、党课教育的主要内容是:
(1)进行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宣传教育;
(2)进行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和党的基本路线教育;
(3)进行理想、宗旨、法纪、党的优良传统、党的辉煌历史和形势任务教育;
(4)进行党风、党纪、廉政和党的基本知识教育;
4、每次党课教育须做好详细记录。
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原则上每年举行两次,上下半年各一次,具体时间根据工作情况届时确定。
二、在召开民主生活会前,应进行充分准备,广泛征求党支部成员的意见;会议日期和议题应提前通知应到会人员,使其做好准备;民主生活会应及时向党总支汇报。
三、民主生活会基本内容:
1、 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 完成工作任务目标情况;
3、 艰苦奋斗、廉洁从政、遵纪守法情况;
4、 加强团结、改进思想作风、深入调查研究、密切联系群众情况
5、 就以上问题进行检查、总结,统一认识,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
四、民主生活会遵循“团结--批评与自我批评--团结”的方针,充分发扬民主,开展积极的思想斗争,增强政治性和原则性。要围绕议题,交流思想认识,总结经验教训,以与人为善的态度开展批评,要虚心听取不同意见,达到统一思想、增进团结、互相帮助、共同提高、促进工作的目的。
对民主生活会检查和反映出来的问题,应制定改进措施,切实加以解决;需要上级党组织帮助解决的应及时上报。对民主生活会内容可向党员通报的应及时通报。
党员民主生活会制度

一、党员民主生活会应每半年召开一次,以支部为单位召开。
二、民主生活会主要对党内开展思想、工作、纪律、作风等方面交换意见,沟通思想,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总结经验教训,统一思想,增强党性,提高党员队伍的素质。
三、民主生活会前,支部应召集党小组长开会,分析党员队伍的状况,做到解决问题心中有数,同时支部应提前向党员发出通知,让党员作好思想准备。
四、民主生活会中,要引导党员根据各自的工作职责,总结一段时间以来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指示、决议的情况,总结检查自己的思想、工作、学习、纪律作风的情况,肯定成绩,找出差距,整顿思想和作风。同时,就党员之间、党员同领导之间、党员同群众之间的问题进行交换意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互相帮助。
五、在民主生活会上,批评同志要实事求是、摆事实、讲道理、以理服人;接受别人的批评要虚心,有不同意见的可以申辩,但不能抓辫子、扣帽子、打棍子,要本着“团结—批评—团结”的方针,解决党内存在的问题,以达到增强党的战斗力的目的。
六、民主生活会后,对党内存在的普遍性、倾向性或突出性的问题,要引导党员制定整改措施,支部抓好检查和督促,切实帮助党员改正缺点。对于党员向支部提出的意见、建议,支委会要认真研究,制定整改方案,认真抓好实施,并发动党员进行监督。
七、坚持民主生活会制度的基本要求
1、每个党员,无论职务高低,都必须自觉地参加党的民主生活会,不允许有不参加民主生活会的特殊党员。
2、对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情况进行考核。支部应建立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考勤制度,有事不能参加的应该先请假,批准后才可离开。支部应该每半年在党内公布一次党员参加民主生活会的出勤情况。
3、要加强对民主生活会计划的管理,做到每次民主生活会内容、时间、人员三落实。
4、要支持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在民主生活会中,党员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充分发表意见;党组织要充分保障党员的民主权利,不允许压制民主、打击报复。
5、支部要对民主会生活会情况进行小结,总结经验,及时发现问题,抓好整改。

党员密切联系群众制度

密切联系群众是我党三大作风之一。江泽民同志再三强调:党的作风建设的核心问题是保持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关系。为了坚持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方针,增强党群团结,促进支部全体党员主动关心、密切联系群众。为此,特制定本制度。
一、坚持全心全意依靠全体职工的方针,建立党员联系群众制度。发挥民主管理、民主评议、民主监督作用,在重大问题决策上,广泛听取职工的意见,用有效的制度、措施来保证群众了解和参与改革发展,实现群众对党政负责人的有效监督。
二、加强对工会等群众组织的领导,指导他们按照党的方针、政策和国家法律以及各自章程,围绕中心任务创造性地开展工作。
三、每个党员应成为党支部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桥梁。经常反映群众的意见和要求,关心他们的思想,帮助他们解决工作、生活上的实际问题。
四、每个党员应成为群众的知心朋友,每个党员身边掌握有1—2名群众的基本情况,并采取谈心活动等多种方式开展思想政治工作。谈心活动一般每月每人1次,并建立联系群众档案和谈心活动记录。
五、每个党员应成为群众排忧解难的模范。当群众遇到急难事件时,党员都应身体力行为群众排忧解难。职工生病、住院要主动关心慰问。切实做职工的贴心人。
六、坚持群众对各级领导和党员的监督,每年年底召开一次群众代表座谈会,征求对班子的意见,每年六月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党员的意见。
七、坚持群众对干部的评议制度,每年进行一次。
八、在发展党员时,采取多种形式征求党外群众的意见。
联系群众的内容:
1、积极宣传并带领群众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模范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维护员工的正当权益。
2、妥善处理职工中的矛盾,做好群众的思想疏导工作,搞好同志间的团结。
3、经常听取并及时向党组织反映群众对党组织和干部、党员的意见和要求。
4、引导职工树立主人翁意识,帮助职工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带领群众完成经济指标任务,正确处理好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的关系。
联系群众的途径:
1、党支部半年召开一次群众座谈会,听取群众对党支部、党员干部和党员的意见,听取群众对本单位发展目标、综合管理、经济效益及改善职工生活的意见和要求。
2、党员干部应坚持深入基层,参加单位常规活动,定期与群众交心谈心,和群众打成一片,密切党群、干群关系。
3、党员应经常找群众谈心,了解群众的反映,关心并帮助群众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
坚持汇报、检查和指导:
1、党支部、党小组、党员每季度应将联系群众的情况和群众反映出的问题逐级向上汇报。党支部应将党员反映的情况和问题,尽快解决或向上级党组织反映。
2、党员联系群众要责任明确,落实到人,定期检查。

党员领导干部学习制度
为充分发挥领导干部在学习教育活动中的模范带头作用,进一步提高政治思想业务素质,加强领导班子建设,制定制度如下:
一、领导干部要从“讲学习、讲政治、讲正气”,搞好精神文明建设的高度增强对政治理论、业务知识学习重要性的认识,自觉参加各类学习培训,全面提高自身综合素质。
二、正确处理学习培训与业务工作的关系,领导干部每人每年参与政治、业务知识学习的时间不少于30天。
三、完成上级下达的领导干部各类培训、轮训任务。
四、学习方式以自学为主,辅以班子集中学习、讨论和参加培训。
五、学习内容:
1、学习党的各项路线、方针、政策等文件精神。深入领会邓小平理论的精神实质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深刻内涵。组织并参与员工政治学习;领导班子每2个月进行一次政治理论的集中学习、讨论。
2、积极参加党小组活动,全面学习“党章”、领导干部廉洁自律各项规定、“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若干准则”和时事政策等,并做好学习笔记。
3、组织并参与爱国主义教育、形势报告会、英模演讲、社会主义建设成就展等实践教育活动。
4、认真开展更新知识教育,班子不定期地进行业务知识学习、交流和探讨,每年达到6次以上。
六、参加学习、培训期间,除特殊情况外,一律不得请假。
发展党员工作制度
要按照“坚持标准、保证质量、改善结构、慎重发展”的方针,按照《中国共产党章程》的规定和《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的要求,严格履行入党手续,坚持入党自愿和个别吸收的原则,成熟一个,发展一个。
一、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和考察
(一)入党积极分子应具备的条件
1、对党有较明确的认识,积极靠拢党组织,愿意并承认党的纲领和章程,决心履行党员义务,主动提出入党申请。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坚持改革开放。
3、在生产、工作、学习和社会生活等方面表现突出,积极主动完成各项任务,带头参加改革和经济建设,在群众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能正确处理国家、集体、个人三者利益关系,作风正派、团结同志,在群众中有一定的威信。
(二)入党积极分子的确定
确定入党积极分子应在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由党小组推荐,经支委会讨论审定。
(三)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
1、要有计划、有组织、有步骤地对入党积极分子进行系统教育,使他们了解党的性质、纲领、指导思想、宗旨、任务、组织原则和纪律,了解党员的义务和权利,帮助他们端正入党动机,树立为共产主义事业奋斗终身的信念。
2、支部指定两名正式党员,作为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邀请入党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的有关活动,有意识地给他们布置一些社会工作,在实际工作中加以培养锻炼。
3、入党积极分子的培养联系人要经常主动地和培养对象谈心,每个季度向支部汇报培养对象的思想工作情况及培养情况。
(四)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考察
党支部每季度对积极分子进行一次考察。在考察过程中,要广泛听取党内外群众意见,了解积极分子参加党组织活动的情况、心得体会和思想反映,以及在实际工作中的表现并每季度将考察意见填入《入党积极分子考察表》。
(五)确定发展对象和政治审查
1、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后,经党小组推荐,支部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和党内外群众意见的基础上,经支委会研究讨论同意,可列为发展对象。
2、对发展对象必须进行政治审查。政审的主要内容是:①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态度;②本人的政治历史和在重大历史时期(政治事件)中的表现;③直系亲属以及本人关系密切的主要社会关系的政治情况。
3、政审的基本方法:同本人谈话、查阅有关档案材料,找有关单位和人员了解情况,以及必要的函调和外调。
二、预备党员的接收
(一)确定入党介绍人
申请入党的同志要有两名正式党员做介绍人。入党介绍人一般由培养联系人担任,也可由党组织指定或由发展对象自己约请。受留党察看处分尚未恢复党员权利或尚在缓期登记期间的党员,不能做入党介绍人。
(二)入党介绍人的主要任务:
1、向被介绍人解释党的纲领、章程,说明党员的条件、义务和权利;了解被介绍人的入党动机、政治觉悟、思想品质、工作表现、经历等情况,如实向党组织汇报。
2、指导被介绍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并认真填写自己的意见;向支部大会负责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被介绍人批准为预备党员以后,继续对其进行教育帮助。
(三)支委会对发展对象填写的《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情况进行严格审查,经集体讨论认为合格后,再提交支部大会讨论。
(四)接收预备党员支部大会的主要议程和内容
1、申请人汇报对党的认识、入党动机、本人履历,以及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
2、介绍人介绍被介绍人的情况。
3、支委会向大会报告对申请人考察的情况。
4、与会党员对申请人能否入党进行充分讨论,并采取举手或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表决,赞成数需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正式党员的半数,才能通过接收为预备党员的决议。
5、因故不能到会的正式党员会前向支部提出书面意见的,应统计在有效票数内。
6、党支部及时将支部大会的决议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连同本人入党申请书,培养考察登记表、政审材料等报党总支。
7、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在中心范围内进行公示。
三、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和转正
(一)预备党员的教育、考察
党支部应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通过党的生活的教育和实际工作的锻炼,对他们进行教育和考察。
党支部要通过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党课教育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教育和考察。每季度讨论一次,发现问题要及时进行谈话并按时将考察意见填入《预备党员考察表》。
(二)预备党员的转正
1、预备党员预备期满后,党支部应当及时讨论他们能否转为正式党员。具备党员条件的,应给予按时转正,报党总支;不完全具备党员条件的,需要继续考察教育,可以延长预备期,但不能少于半年或超过一年;不具备党员条件的,应取消其预备党员的资格。
2、预备党员的转正申请应在预备期满前交给党支部。
3、党支部对预备党员提出的转正申请应及时召开党员大会讨论作出决议,一般不宜超过预备期满后一个月。上级党组织接到党支部报告后,要及时召开会议讨论审批,并下发转正批复,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党支部要及时将上级党组织审批结果在党员大会上宣布。
4、预备党员转正后,应将其《入党志愿书》、入党和转正申请书、自传、政审材料、教育考察的材料交党组织部门存入本人档案。
四、组织落实
(一)要求入党的同志提出申请后,支部书记要在一周内亲自或派专人与申请人谈话,对其提出希望和要求。
(二)支部组织委员要努力做好和督促培养人做好积极分子的培养、教育工作。
(三)发展党员工作实行“公示制”,向广大职工群众公布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接受群众的监督。
(四)培养人要对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认真负责,支部要把此项工作列为考评内容,以此增强党员做好积极分子培养教育工作的责任心。
(五)入党积极分子和预备党员调动工作时,党组织要将培养教育和考核的有关材料转给调入单位党组织,并将考察情况认真负责地介绍给调入单位。
党支部工作职责
一、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的决议,充分发挥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团结和组织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二、组织党员认真学习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决议,学习党的基本知识,学习科学、文化、经济和业务知识。用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武装党员头脑,使全体党员在政治上、思想上、组织上、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三、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和监督,提高党员素质,增强党性,严格党的组织生活,监督党员履行义务,遵守党、政纪律和国家法纪,保障党和国家、集体、群众利益不受侵犯,保障党员权力不受侵犯。
四、发扬党内民主,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维护党和国家的利益,敢于同一切不良行为作斗争。
五、密切联系群众,经常了解群众对党员、党员领导干部、党的工作的批评意见,维护群众正当权利和利益,关心并协助行政领导改善群众的物质文化生活,围绕单位改革、发展,保持稳定等做好经常性的群众思想政治工作。
六、重视充分发挥党员和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发现、培养和推荐其中的优秀人才,鼓励和支持他们在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贡献自己的聪明才智。
七、对要求入党的积极分子进行教育和培育,做好发展党员、收缴党费、民主评议党员等工作。
八、认真实行党支部工作目标管理,探索新形势下党支部工作的新思路,努力增强支部的生机和活力。
九、搞好本单位的精神文明建设,教育党员和群众自觉抵制不良倾向,坚决同各种违法违纪和犯罪分子作斗争,维护社会和单位稳定。
党员权利保障制度
为使《党章》规定的党员的八项权利得到有效保障,特制定本制度。
一、党总支、党支部应当按照规定召开有关会议,并创造条件保障党员参加其有权参加的各种会议。会议的组织、召集者要将会议的召开时间、议题等适时通知应到会党员。
二、党总支、党支部应当为党员提供阅读党内有关文件的必要条件。党员因缺乏阅读能力或者其他原因无法直接阅读文件的,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向其传达文件精神。
三、党总支、党支部应当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地对党员进行教育和培训,提高党员素质。
四、党的代表大会、代表会议和党的委员会全体会议以及其他重要会议召开后,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将会议内容和精神向党员传达、通报。
五、下级党组织应当根据上级党组织的安排,积极组织和引导党员参加党的政策和理论问题的讨论,讨论的时间、方式和内容要以适当方式告知党员,以便党员参加。
六、党组织要支持和鼓励党员对党的工作提出建议和倡议。对于党员的建议和倡议,党组织应当认真听取、研究,合理的应当采纳;对改进工作有重大帮助的,应对提出建议和倡议的党员给予表扬或者奖励。
七、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各种不同意见。对于持有不同意见的党员,只要本人坚决执行党的决议和政策,就不得对其歧视或者进行追究;对于持有错误意见的党员,应当对其进行帮助、教育。
八、党组织应当鼓励党员在党内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支持和保护党员同各种违法违纪行为和不正之风作斗争。对于党员的批评、揭发、检举、控告以及提出的有关处分和罢免、撤换要求,党组织要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九、党组织讨论决定问题,必须执行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决定重要问题,要进行表决。根据不同情况,表决可以采取口头、举手和投票等方式,表决结果和表决方式应记录在案。对不同意见要如实记录。
十、党组织进行选举时,应当充分体现选举人的意志。选举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候选人名单要由党组织和选举人充分酝酿讨论,对候选人的情况应向选举人作介绍。对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可以投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投不赞成票者可以另选他人。
十一、党组织对党员作出处分决定所依据的事实材料和处分决定必须同本人见面,听取本人说明情况和申辩。对于党员的申辩及其他党员为其所作的证明和辩护,有关党组织要认真听取、如实记录,并进一步核实,采纳其合理意见;不予采纳的,要向本人说明理由。党员实事求是的申辩、作证和辩护,应当受到保护。
十二、对于受到党纪处分的党员,党组织要帮助其正确认识和改正错误。对于受到留党察看处分的党员,留党察看期间确已改正错误的,期满后应当恢复其党员权利;坚持错误不改或者又发现其他应受党纪处分的错误的,应当开除其党籍。
十三、党组织要认真处理党员的申诉。对于党员的申诉,有关党组织要按照规定进行复议、复查,不得扣压。上级党组织认为必要时,可以直接或者指定有关党组织进行复议、复查。
十四、 党组织对涉嫌违纪党员的检查和处理,必须既坚决又慎重,严格遵守有关规定,依纪依法进行。
十五、 党组织对于党员提出的请求,要及时受理。根据具体问题,有的要及时解决,有的要说明情况,有的要进行说服教育。
十六、 企业党的基层组织应注意维护流动党员的民主权利,保障其正常行使。
十七、对于确有实际困难的党员,其所在基层党组织或者上级党组织可以给予适当帮助并鼓励党员之间开互助,为党员正常行使权利创造条件。
组织生活会制度
一、组织生活会是党组织与党员、党员与党员之间以交流思想、总结经验教训、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中心内容的组织生活制度,是为了加强党内监督和加强党的思想、组织和作风建设而制定的。
二、党员必须自觉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会。
三、组织生活会主要内容包括:检查支部和党员在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党组织的决议,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坚持党性原则、密切联系群众、遵纪守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情况和问题,以及上一次组织生活会针对存在问题所制定的改进意见的落实情况等。
四、每次组织生活会要确立一个中心议题,并提前通知与会人员,将收集到的群众意见通知支部成员或党员。参加组织生活会人员会前要充分做好准备。
五、组织生活会上,与会人员要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认真查找存在的问题和不足。交换意见,沟通思想,相互帮助。针对存在的问题制定改进意见和落实意见。
党员思想汇报制度
一、党员汇报制度是党员向党组织汇报自己在一段时间内或一个重大事件活动中的思想认识和行为表现,也是党员与党组织保持经常联系、沟通,求得党组织的帮助指导,接受党组织监督教育的有效形式。有利于党组织了解和掌握党员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情况,指导和帮助党员端正政治方向,解决在学习、工作和思想方面的实际问题。
二、汇报内容
(一)对党的性质、纲领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认识,学习党的基本理论和基本知识的体会;
(二)参加党组织活动的体会和收获;
(三)贯彻执行党的决议和交给的任务,履行党员义务和行使党员权利过程中的情况和问题;
(四)本人的学习工作和思想情况;
(五)党员的其他情况;
(六)群众的意见和要求;
(七)其他应向组织汇报的问题等。
三、每年每个党员要向党组织定期汇报一次,不定期汇报可随时进行。预备党员转正前应主动向党组织汇报。
四、汇报形式采取参加党组织会议或个别谈心等方法,口头或者书面汇报都可。汇报应当坦诚、真实、说真话、道实情。
五、党员主动向党组织汇报,党支部成员应负责地接受汇报。要善于听取各种意见,鼓励党员讲心里话,对党员提出的问题,针对不同情况,给予指导、帮助和解决。对汇报中不正确的思想应善意引导和帮助。对汇报中涉及个人隐私或不宜扩散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
六、党员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要做好表率,积极带头汇报自己的思想和工作情况。
党员谈心制度
为了进一步发现党员自身存在的突出问题,实现党员的自我教育、自我检查、自我完善、自我提高,加强党员的党性修养,特制定本制度。
一、每名党员都要利用一定时间,主动与其他同志开展谈心活动。
二、谈心范围分以下几个层次:
1、与主管领导谈;2、与一般党员谈;3、与普通群众和服务对象谈;4、与有业务往来的相关单位同志谈。
三、开展谈心活动要本着互相帮助,坦诚相见的原则,积极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相互交流,相互沟通。
四、谈心活动每两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每年谈心人数应该有一定的数量。
五、通过谈心活动主要找准党员在思想、工作、生活中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六、党员个人要做好谈心记录,记录要规范详实。
党风廉政建设制度
为加强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纪律处分条例,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和北京市、学校关于党风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制订本制度。
一、把党风廉政建设纳入党建工作的重要内容,与组织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其它业务工作紧密结合,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做到集体领导与个人分工负责相结合,实行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
二、领导班子对本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全面领导责任。党组织书记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总责;领导班子其他成员根据工作分工,对职责范围内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
三、党员干部必须认真参加政治学习,自觉接受党组织的教育,在思想上和行动上与党中央保持一致,牢记两个“务必”,自觉实践“三个代表”。
四、党员干部应成为爱岗敬业的模范、乐于奉献的模范、勤劳俭朴的模范、开拓创新的模范、廉洁自律的模范、关爱社会的模范,开展批评和自我批评,自觉接受群众的监督。
五、严格遵守财经纪律,不设小金库,不公款私存,不挪用或出借公款,按签字报销规定报销公务费用。
六、关心职工,倾听职工的呼声。
七、遵守政务公开制度,实行民主管理。
八、自觉遵守法律、法规,严格各项规章制度。
九、对违反党风廉政建设制度或上级规定的党员干部,进行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报上级党组织、纪委。
党员学习制度
为了切实增强党员学习能力、业务能力、创新能力,不断提高党员的整体素质,使党员在实际工作中能够充分发挥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开展工作,特制定本制度。
一、学习内容
1、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2、宪法及有关法律法规;
3、党的基本知识和党纪、政纪有关条规;
4、本部门、本行业业务知识;
5、其他方面的知识。
二、 学习形式
以自学为主,集中学习、参加上级组织的各类培训、考察学习和个人自学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三、 学习时间
集中学习时间由各支部结合实际自行制定,每月集中学习时间不少于4学时,自学时间不少于8学时。
四、 实施方法和要求
1、学习由各支部具体组织实施,做到年有学习计划,月有学习安排,有集中学习讨论记录,有学习出勤登记,有个人学习笔记,有学习体会文章。
2、做好辅导,尤其在学习有关政策、法规和工作业务时,要请有关人员进行辅导学习,必要时可请有关专家学者授课。
3、各级领导要带头学习,深入调研,并结合自身工作和思想实际,确定学习研讨专题,推动领导干部和党员干部学习活动的开展和运用理论、法律、法规等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提升,不断提高学习的实效性。
4、集体学习都要积极参加,有事请假。自学时,要做好笔记。要定期召开学习心得交流会议,总结经验,树立典型,表彰先进,鞭策后进,推动学习的不断深入和学习成效的不断提高。
5、各支部要健全学习组织,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各支部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要亲自审定学习计划,确定学习内容、提出学习要求,指导和检查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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