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过党支部对发展对象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经支部委员会研究确定,报院党委审查同意,拟确定杨晓旭等33名学生、张婷婷等2名教师为发展对象,特在全院范围内进行公示。
欢迎广大师生员工在公示期内,根据公示对象的政治表现、道德品质、工作学习、遵纪守法和社会公德及廉洁自律、培养教育等方面的情况,对照党员条件(党章第一条至第四条),通过来电、来函或直接向党委组织宣传部反映公示对象存在的不符合党员条件、不宜发展的问题。反映的情况,要有事实依据。
公示时间:2018年10月30日至2018年11月5日(7天)
公示期间电话:0716-8068173(党委组织宣传部)
电子邮箱:wlzz26@163.com
附1:拟确定杨晓旭等33(经法系4名、人文系8名、外语系5名、机电系4名、管理系8名、设计系3名、数理系1名)名学生为发展对象基本情况
附2:拟确定张婷婷等2名教师为发展对象基本情况
党委组织宣传部
2018年10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