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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事务

学生资助

关于开展2020-2021学年本专科国家奖学金初评工作的通知

发布者:  时间:2021-09-27 16:26:10  浏览:

各院(系、部):

根据财政部、教育部等部门《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财科教〔2019〕19号)和《教育部 财政部关于印发<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的通知》(教财函〔2019〕105号)等文件精神,为严格做好2021年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及材料报送和资金发放工作,现将初评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评审范围

国家奖学金奖励对象为大二以上(含大二)特别优秀本专科学生,其中专升本学生进入本科阶段第2年起,具备申请资格。

以上学生均应在普通全日制高校学籍库中有学籍。

二、严格评审标准

1、严格成绩标准

根据文件规定: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前10%(含)的学生,可以申请本专科生国家奖学金。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进入前10%,但均在前30%(含),则该生只有在其他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况下,才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否则不具备申请资格。该类学生需要按照“教财函〔2019〕105号”文件的规定,向教育部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所有证明材料均需经过学校审查并出具加盖学校公章的审查通过证明。若各院(系、部)今年拟申报此类学生,请务必于10月5日前将学生基本情况、证明材料提前交到学院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查看。

如果学生的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中的任何一项没有达到前30%,则不具备申请国家奖学金的资格。

2、严格学历层次标准

各高校按照本科和专科指标分开等额评审。

各院(系、部)在评审过程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

三、规范表格填写

请严格按照申请表所附填表说明填写,填表时注意以下事项:

(1)学习情况:同一个学生原则上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不同学生但同年级、同专业的成绩排名和综合排名范围(即分母)应该一致。

(2)院系意见”栏需详细填写审查意见,不得只填写“同意”等过于简单的审查意见,要对学生情况进行简单介绍。

(3)学生填写《申请审批表》时间为10月5日之前,班级辅导员推荐理由的时间填写应为学生填表后1天左右,院(系、部)意见时间为推荐理由时间+2天左右(2天中不含周末等节假日)。“学生申请”到“学校意见”时间落款间隔不少于7个工作日

四、按时报送材料

请各院(系、部)10月5日下午5点前报送以下材料:

1、《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纸质材料1份(正反一张纸),并附带纸质版支撑材料复印件及成绩单(含一学年班级成绩和综合测评排名表)纸质材料。

2、《2020-2021学年湖北省普通高等学校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初审名单表》(附件2)纸质版与电子版各一份;

3、国家奖学金审查表纸质一份(见附件3)。

4、各院(系、部)本、专科按照不高于符合参评条件人数的2‰报送候选人参与评审。

以上电子文档发送时请以“院(系、部)名称+国家奖学金材料”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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