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计划财务处(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是学校财务机构,在校党委、校行政的领导下,统一管理学校的各类财经和会计事务,以及校内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按照学校相关文件的规定,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学校各部门进行财务管理
1.执行国家财经法规,结合学院实际,负责制订学院财务管理制度,指导、监督学院内各项经济活动,规范财务行为。
2.科学设置学院会计账簿、核算科目,建立和完善学院会计核算和会计监督管理体系,实施会计核算、会计监督和财务管理。
3.负责编制学院年度预、决算,监督、控制年度财务预算的执行,填报各类财务会计报表,编撰财务分析报告。
4.认真做好与税务部门的沟通与协调,及时办理各类税种的申报、核准、上缴及退税工作,依法争取更多的税收优惠政策。
5.负责学院各项收费项目报批、备案及年检工作,负责学院各项事业收入收缴工作的组织与落实。
6.负责学院各类收费票据的领购、使用与核销管理。
7.集中统一学院各项事业支出的管理和资金调度,审核各项支付凭证的合法性、有效性,办理各项支付业务,确保资金支付安全。
8.加强学院财务信息化建设,负责财务信息系统、学费收缴系统的维护及推广使用工作。
9.积极协调、配合各级部门做好财务审计、检查、评审工作,负责学院各类涉财事务的外部协调与沟通。
10.按照财务管理相关制度要求做好与银行的对帐工作,做到账账相符、账款相符,保障资金安全。认真填制各类资金报表和调节表,并上报各级部门及领导。
(二)对学校各单位进行国有资产管理
1.负责学院国有资产的管理,制定和完善国有资产管理的规章制度。
2.负责学院办公设备、家具购置计划的论证、编制和报批;负责学院设备、家具采购过程中的签约、验收、配置、登帐、建卡工作。
3.负责学院资产的日常管理、调配和处置工作。
4.负责学院资产报表的编制、上报。
5.加强学院财务信息化建设,负责固定资产信息系统的维护及推广使用工作。
2021年12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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